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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学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条 为充分发挥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工学 结合、院企合作,加强专业建设,推进专业教学改革,提高人 养工作水平,制订本条例。
条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按专业设置,是学院专业建设 的指导咨询机构。
条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院长和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 展工作。
二章 机构设置和议事原则
四条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 由行业、 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和学 领导、系 (部)主任、相关职能机构负责人、专业 (学科) 带头人 及其他关专家组成。委员会由专业所在系 (部) 负责组建,由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设置。
第五条 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 7 人,设主任委员、副 主任委员 2-3 人,委员若干人。院外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 的三分之一。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至少应有 1 人为来自行业或 者企业的专家。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 4 年,由学院颁发聘书。根 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补聘或者解聘。
条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有关各系 (部) ,承担日常工作。
条 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可以采 用议决制或者表决制。表决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 决的方式进行。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 员参会议并得到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三章 工作职责
条 委员会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 的科学发展观和科学教育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 业为导向,积极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积极探索和 善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对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 教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 地建设、人才培养规格设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科学决策提 导。
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专业建设中、长期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审,并对 的实施进行指导。
2.研指导专业教学改革,对精品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 程建设规划进行审议并指导实施
3.究提出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制订、调整和修订原则, 审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指导实施
4.指导制订自编教材规划,负责自编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工
作,对教材的选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进行立项推荐、审议和指导; 按照规定程序,参与对科研成果的评审、验收和鉴定工作
6.对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7.责本专业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比赛的组织和评定工作;指 导本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和分析。
8.定期深入课堂听课 (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 ,了解教 师授课和学生学习的情况。提出改进课堂教学的意见,研究解 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9.指导本专业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10.定期开展专业教学咨询研讨会,研究讨论行业和企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实践教学、业教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11.加强同行业、企业的联系,推进院企合作,建立和完善 院企双赢的长效合作机制。
12.审议新设专业的可行性研究、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教 大纲等文件资料。
四章 工作制度
条 委员会工作应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年度 期有工作计划,期末和年底有工作总结。
一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 需要,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者专题会议。会前要进行认真准备, 高议事质量,会后应印发会议纪要。
第五章 附
十二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