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0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的安全红线意识,防止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读学生、教师以及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项目的外来人员。
第二条 凡未通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获得安全准入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对于已取得安全准入资格,但未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如:不按规定着装、不按规定做好劳动保护、携带食品、不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管理等)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均有权利和责任拒绝其进入实验室上课或开展实验。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检查。
(二)各学院具体负责对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执行。
负责对本学院学生、教师,进行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教师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考核;负责核查本学院学生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取得情况,确保不漏掉一人;负责与本学院取得安全准入资格的学生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负责与本学院取得安全准入资格的教师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在学院备案后,由学院与之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三)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实验室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力的学院、或因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的学院,除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法规、制度处理外,学校将暂停次年对其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支持。
(四)对于违反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学生,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违规学生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条 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主要依托于“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为:在线学习时间累计达到规定时间(文科社科类3课时,理工科类6课时);在线考试成绩合格(90分为合格); 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六条 安全教育内容和安全教育考试,依据《石家庄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 本制度自 2021 年 6月 1 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