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实验室与实训中心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3-01-09   浏览次数:
一、总则
1.为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含实训中心,下同)的建设和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2.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的教学或科研实体,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
3.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任务。
4.实验室的建设,要从长远发展目标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二、基本任务
5.实验室要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承担实验教学任务,负责制订实验教学大纲与实验教学计划,编制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卡片等教学资料,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合理安排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6.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重要环节,要紧密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增开新的实验项目。改革教学方法,逐步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比例,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实践创新能力的人才。
7.实验室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为学校的科研工作创造条件。凡承担科研项目的实验室,要努力按时完成科研任务,以科学研究推动学科建设,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8.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向校内和社会开放。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学术、技术优势,对学生、教师和社会开放,接纳各方面的实验任务,建立并逐步完善实验室开放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增强实验室活力。
9.做好仪器设备的配备、管理、维修、改造、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要发动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实验技术的研究和仪器设备的开发、使用,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技术特长和设备潜力,研制、改造仪器设备,以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10.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三、管理体制
11.我校实验室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实验教学的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协调实验室各有关工作。
12.教务处是实验教学的主管部门,负责实验教学软件建设和实验教学过程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起草学校有关实验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2)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实验教学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各学科实验教学计划及实验教学大纲;
(3)深化实验教学改革,组织实验教学质量、实验考核的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和推进实验技术、方法及装置的研究和实验技术成果奖、实验教学成果奖的评定工作;
(5)负责分配和管理实验教学经费,并进行效益检查。
(6)完成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各项统计报表和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7)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参与制订教学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
(8)督促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9)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定相关的实施办法;
(10)组织起草学校有关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11)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费,组织投资效益检查,了解计划与制度执行情况;
(12)负责全校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的计划审批、采购、供应、分配、调剂、维修、计量、标定、报废、丢失赔偿工作;
(13)负责全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14)督促实验室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功能开发工作,实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优化管理和资源共享;
(15)组织领导实验室的评估、评比和表彰工作;
(16)负责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人员定编、设岗、培训、考核及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验人员先进工作者评比表彰工作。
(17)督促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4.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四、实验室建设
15.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实验室的设置,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产业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2)有符合实验工作要求的用房、设施及环境;
(3)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4)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16.实验室建设要以学校的总体规划、整体规模、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学计划为依据,统筹规划,全面安排,集中资金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17.实验室建设要讲求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不搞“小而全”。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按计划办理,认真选型,注意配套和安装条件,尽快发挥效益。精密、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进行购前可行性论证,并对其进行机时定额考核、合同化管理,以发挥其投资效益。
五、实验室管理与安全
18.实验室必须及时进行实验项目卡片的修订工作,及时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书、实验授课计划、实验开出情况、实验人员变更情况、科研与对外服务、大型设备使用机时、设备维修、设备变更等实验基本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19.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精神,按照石家庄学院有关设备、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20.实验室的房屋、设备、人员等资源是为完成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实验和技术开发任务而配置的,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教学实验室的房舍、设备、人员等资源,必须保证基本实验教学的需要。除因专业及课程调整而变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占用实验室的房舍及设备资源,确有必要时,须经学校批准。
21.实验室必须做好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工作。
22.实验室要建立、健全本室的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管理条例、规章制度等。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23.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实验室的准确数据。
24.实验室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与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对有关人员要经常开展安全保密教育,确保人身与国家财产安全。
25.实验室要根据环保法规,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六、实验人员
26.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及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是教学、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实验室各项任务。
27.实验室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热爱实验室工作,责任心强,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由二级学院聘任,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和人事处备案。
28.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按国家对不同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职责有关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