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院 机电学院实验室设备借用管理规定
为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实验室仪器设备应逐台建账,做到账物相符。实验教学常规使用的仪器一般不长期外借。
2.本院教职工因教学、科研等需借用仪器设备的要进行登记,负责保管好并按期归还。短期借用须征得设备管理员同意,借期超过三个月的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借期超过一个学期的须征得院领导同意。
3.出借仪器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石家庄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借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遗失等事故,应立即上报院主管领导,由学院协同实验室组成调查小组,查明原因,并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由实验室主任会同设备管理员提出处理意见,报院主管院长审核,并上报学校国资处。
4.由实验室主任、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等组成鉴定小组,对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事故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要查明事故原因,制订措施防止再次出现类似事故。
5.对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的具体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仪器设备领用人因校内调动、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时,除在其实验室办理好交接手续外,还必须到国资处办理好仪器设备的转帐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和转帐手续的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机电学院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