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科研工作用房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1-09   浏览次数:
为促进机电学院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形成高水平科研团队,高效合理利用学院有限资源,特制订此办法。
一、基本要求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物理学院 机电学院在职教职工;
2.使用科研用房教职工,需完成学校规定的各类人员工作量要求和科研目标任务,三年内无任何违规或事故发生。
二、科研工作用房的管理
1.学院成立“教职工科研用房评定小组”,负责科研用房的审批和考核;
2.科研工作用房每三年为一个使用周期,实行动态调整;
3.科研工作用房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将进行清退,三年内禁止再次申请;
4.科研工作用房统一规划,责任到人;
5.科研工作用房服从实验中心管理,科研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实验中心做好科研用房的管理工作;
6.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均可提出科研工作用房申请;
7.科研用房在使用过程中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将进行用房清退,三年内禁止再次申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三、科研工作用房考核基本条件
科研用房申请人员(团队)需完成如下条件中至少三条,其中必需完成第1、2条:
1.积极开展课程思政工作,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每年在国内、外正式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课程思政论文,积极开展课程思政项目申报、课程思政教材编写等;
2.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每年在我校认可的二类以上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取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3.团队成员每年引进经费不少于2万元;
4.团队成员三年内主持完成市级以上课题(带经费)1项;
四、科研工作用房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需填写科研工作用房申请表,团队申请一般为3-5人,并指定负责人;
2.科研用房评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定;
3.学院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审批和统一安排。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下次申请前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2.评定小组在考核所有条件时,重点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可认为符合审核条件;
3.本办法解释权归物理学院 机电学院科研工作用房评定小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