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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第一届学科建设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9日  点击数: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四五规划”建设,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学院改革、建设与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学院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和民主化程度,学院成立学科建设委员会。

第二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是石家庄学院机电学院(河北省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一级学术组织,下设教学工作委员会和科技工作委员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由机电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和机器人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三个一级学科学术负责人、本学院教授代表和特邀院外、校外专家学者组成。聘请资深专家学者担任名誉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院长为执行主任。

第四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资格实行任期制,一般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经学科建设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可增补引进高端人才为列席委员参加建设委员会活动。建设委员会委员的变动,需由建设委员会执行主任提名经建设委员会会议讨论表决通过。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的职责:

1、审议学院发展规划、科研与教学工作规划,对学院发展规划提出建议

2、审议学院科研、教学、学科建设及对外交流等重要事项。

3、审查团队成立资格,任命团队责任教授,审议团队建设规划,监督团队建设进程。

4、建议和审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和教师岗位聘任。

5、建议和审议学院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经费预算与使用。

6、组织开展学院学术活动和学术讲座,活跃学术气氛。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1-2次会议,如遇到重大事项,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第九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学院党政联席会如有异议,须将该项议题上报学校,由校建设委员会相关职能机构裁决。

第十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秘书长负责会议组织、记录、整理和保存会议记录,督促委员会决策的执行并向建设委员会作执行情况汇报。

第十一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委员会内部不应公开的情况扩散出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