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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第一届学科建设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9日  点击数:

总则

第一条 合学期发规划“十五规”建,充发挥广大职在学改革与发中的体作学院设与理的范化民主程度学院立学建设员会。

第二条 建设员会石家庄学院机电学院(河北省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级学教学作委会和技工委员

机构

第三条 建设员会机电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级学责人院教代表特邀专家者组成。聘资深家学担任誉主委员副主委员院长执行任。

第四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资格实行任期制,一般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经学科建设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可增补引进高端人才为列席委员参加建设委员会活动。建设委员会委员的变动,需由建设委员会执行主任提名经建设委员会会议讨论表决通过。

职责

第五条 建设员会职责:

1、审议学院发展规划、科研与教学工作规划,对学院发展规划提出建议

2、审议学院科研、教学、学科建设及对外交流等重要事项。

3、审查团队成立资格,任命团队责任教授,审议团队建设规划,监督团队建设进程。

4、建议和审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和教师岗位聘任。

5、建议和审议学院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经费预算与使用。

6、组织开展学院学术活动和学术讲座,活跃学术气氛。

规则

第六条 建设员会议每召开1-2次议,遇到大事项还可召开时会

第七条 建设员会议由任委或其托的员负召集并持会

第八条 建设员会行少数从多原则实行体决制度。

第九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学院党政联席会如有异议,须将该项议题上报学校,由校建设委员会相关职能机构裁决。

第十条 建设员会书长责会组织记录和保会议录,促委会决的执并向设委会作行情汇报。

第十一条 建设员会员应守保纪律将委会内部不公开情况散出

附则

第十二条 程由院学建设员会责解

第十三条 程自布之起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