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制度汇编
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第一届科技工作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9日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石家庄学院机电学院(河北省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科技工作委员会是石家庄学院机电学院(河北省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下属的工作委员会,按照《石家庄学院机电学院(河北省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章程》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条 科技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本着充分发挥科学研究的资源,提升学院科研水平和影响力的原则,加强学院在科技工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发挥学院科研团队的集体优势,促进学院科技水平和科研经费的提高,支撑学院学科建设的发展。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在学校总体规划和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制订相关的科研政策。

第四条 交流各研究团队及专业方向的科技信息、科技成果、科技资料。 

第五条 协调组织资源,发挥各团队和专业研究方向的科技优势,联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级项目以及省市重点等项目,协调组织合作进行重大工程项目投标;组织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共同申报其它各类科技项目。 

第六条 按年度收集整理各团队及专业方向的科研成果,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组织技术培训、服务、咨询等活动。

第七条 负责各类科研项目的审查及推荐工作,包括国家和省市计划内项目的初选及推荐。 

第八条  委员会可临时组织项目推荐组进行限项项目等的遴选推荐等工作。

第九条 负责对学院科研条件及资源利用分配等提供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和学院的科技开发和科技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协调和督促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完成。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一条 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学院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担任;设副主任一名,秘书两名,秘书由学院院长行政和科研秘书担任;设委员十五名,基本条件为:本学院在职职工,一般具有高级职称资格,学术水平高,工作责任心较强,均衡考虑各二级学科,优选科研实力较强的团队负责人和各类人才。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每年举行全体会议1-2次。会议内容、日期、地点由委员会会议商定。

第四章 工作保证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活动经费来源于学院业务经费和学科建设经费,学院按计划列支。

第十四条 学院对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等各方面提供方便和必要保证,使委员会工作正常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学院第一次学科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