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制度汇编
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9日  点击数:

一、指导思想

完善人才引进后的评价与考核体系,加强人才引进后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使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人员范围

根据“引进人才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列入我校1-6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优秀青年教师、特聘教授等。

三、管理服务

1、学院与引进人才应遵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引进人才的工作职责和岗位目标(引进人才至少应完成不低于同类岗位的教学科研任务,并以此为依据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考核。

2、由学院办公室建立引进人才库,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管理,主动了解、及时发现他们工作与生活中的困难,积极协助解决。

3、学院办公室并通过访谈、问卷调查、专家评议等形式对已引进人才的成效考核进行调查,组织考核,及时总结人才引进工作中的得失,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的步伐,提高引进人才的水平。

4、学院积极创造教学、科研所需的各项条件,做好引进人才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对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进行鉴定考核。对未能较好完成岗位目标的人才应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引进考核

1、对引进人才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聘用合同的约定,检查引进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2、年度考核,即在聘期内每年年底的常规性考核。对引进人才的常规性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体系,由学院按照考核程序,结合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对引进人才在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进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形成意见,考核结果备案。

3、聘期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期终考核。

A、中期考核,是根据聘用合同,在聘期中段对引进人才进行的考核。

(1) 引进人才提交书面总结。

(2) 学院组织专家对引进人才的科研能力、教学水平和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进行鉴定,给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3)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聘用合同的执行。

B、期终考核,是指在聘任期满时对引进人才的履约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考核。

(1) 引进人才对聘期内工作职责和岗位目标的完成情况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2) 学院组成专家考核小组,根据聘约要求及引进人才的述职报告,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必要时可采取答辩会的形式进行考核。

(3) 考核小组确定考核意见,报学院办公室备案。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4)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聘用合同的执行。

五、引进津贴的发放与聘用合同的执行

1、引进津贴的发放

(1) 引进人才的特殊津贴一般根据聘用合同分为三次发放,除第一次在聘用合同签订后发放外,其余两次均与考核相结合。

(2) 考核合格者,根据合同约定发放相应的津贴,考核不合格者,津贴暂缓或停止发放,并根据规定追回部分津贴。

(3) 对考核优秀并有突出成绩者,可给予特殊奖励。

2、聘用合同的执行

(1) 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聘任,不合格者由校人才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2) 期终综合考核合格者,本着双方自愿协商的原则继续聘任,续聘者纳入学校和院系的常规聘任程序。

(3) 期终综合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任及各项待遇。

六、其他

1、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2、如有未尽事宜,由石家庄学院人事处另行处理。

         3、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