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学院决定成立学院督导组,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员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导组人员构成
督导组隶属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组长一名(主要责任是全面主持教学督导工作),成员若干名,秘书1名,督导组成员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分布聘任。
二、督导员的任职条件
1. 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水平,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高尚的师德风范。
2. 熟悉掌握所督导专业(或学科)领域的知识,并对相关学科的知识体系有一定的了解,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 有丰富的课堂教学实践经验和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尤其是教育评价等方面的知识或教育管理理论。
4. 热爱教育事业,工作有责任心、能坚持原则。
5. 身体健康。
三、督导员聘任程序
1. 由学院相关单位提名,报教学管理部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2. 聘期: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聘期一般为两年,工作尽职尽责,成绩突出者到期可续聘;责任心不强,履行职责不力或因故不能继续工作者可提前解聘。
四、督导员的职责
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视察和指导,对教学过程、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考评、指导和反馈信息,主要工作有:
1. 巡视日常教学秩序,及时向有关的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
通过听课、巡视、调研,针对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授课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研究情况提出指导和建议,做到督、导结合。对个别教学质量问题较多的教师,教学督导员有权约请学院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各专业负责人一起集中听课,共同提出改进意见,直至调换任课教师。
2. 每学期不定期与学生座谈,听取学生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向学生通报学院教学工作的最新动态。
3. 每学期末与学院领导、各专业系相关老师召开一次座谈会,通报教学工作的总体情况,指出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4. 参与课程评估、专业评估、工程专业认证等活动。
5. 有权随时听、评任何一门课程,或组织有关专业的专家对教学情况进行评价、认定。
6. 检查考试工作。期末集中考试阶段,到各考场巡视、重点检查考试组织与教师执行监考情况;负责试卷抽查工作。
7. 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写出本学期的工作总结交给学院教学组备案。
五、督导员的待遇
对所完成的工作量按相应的课时标准发给津贴。
六、附则
1. 教学督导员在聘任期间由学院统一颁发聘书和督导证,教学督导员需挂牌进行教学督导工作。
2.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施,旧办法即时作废。
3. 本文件与学校文件冲突时以学校文件为准,当二者评价标准不一致时,按最高标准执行。
4. 本文件由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